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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主機(Web Hosting)特惠方案

規格與價格說明:

虛擬主機規格 經濟型 商務型 豪華型
網頁硬碟空間 5GB 10GB 15GB
資料傳輸量限制(每月) 100GB 250GB 400GB
年租費(Linux平台) 2,500 4,000 13,000
年租費(Windows平台) 3,500 6,500 15,000
資料庫硬碟空間 100MB
MySQL資料庫1個帳號(年費) 1,000
每增加100MB 500
MS SQL資料庫1個帳號(年費) 5,000
每增加100MB 5,000


資料傳輸量 : 依不同等級產品而定,超過限制傳輸量每1GB加收50元(每月計算一次)

Ftp帳號:1個

防火牆安全設定:有

硬碟Mirror:有

備份:每天一次

六大保證:

  1. 高速頻寬專屬使用,網頁存取不塞車。
  2. 具備國際級ISO27001&27011認證標準電信機房。
  3. 機房工程師全年無休地進行維護監控。
  4. 服務大型電子商務與企業機關的經驗。
  5. 全天候 24 小時門禁、監控與人員值班。
  6. 專屬客服人員電話服務。



敦緯數位服務虛擬主機服務條款

第1條  客戶申請敦緯數位服務(股)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虛擬主機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依本服務條款辦理。

第2條  客戶申請租用本服務,應檢具用公司印後之申請書表提出申請。辦理各項異動時,亦同。

第3條  本服務係指由本公司提供虛擬主機相關服務,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詳如前頁申請書內容。

第4條  客戶租用本服務以實際提供客戶使用者名稱與密碼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

第5條  本服務之租用期間至少為一年,不得提前終止服務,起租日後,本公司將開立年租費的發票寄給客戶,客戶需於收到發票後30天內以匯款方式或是月結30天的支票支付年租費。若客戶沒有於本契約有效期限屆滿日一個月前提出契約終止的申請,則本服務契約自動續約一年,其後亦同。

第6條  客戶須遵守本公司所制定的管理流程,並已知悉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告知事項。

第7條  客戶因第13條之事由遭本公司終止租用者,其存放於本公司主機內之資料內容應於終止租用日後之三日內移除,逾期未移除時,相關資料由本公司視同廢棄資料處理。

第8條  客戶租用本服務應繳之費用,應依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公司得註銷其申請租用或通知定期停止其租用,並得暫停其所租用服務之通信。經再限期催繳仍未繳納者,由本公司逕行辦理終止租用;客戶所積欠之費用,客戶仍需繳納。客戶需於繳清積欠費用後,始得取回其資料內容。如逾再限期催繳日一個月內仍未繳納者,客戶存放於本服務之資料由本公司視同廢棄資料處理。客戶對各項應繳付費用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本公司暫緩催費或停止通信。

第9條  本公司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但應於三日前公告或通知用戶。

第10條  本公司應維持本服務網路、主機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客戶租用本服務,如因本公司網路或系統主機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本公司除按 第11條之規定扣減租費外,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11條   客戶租用本服務,因不可歸責於客戶之原因,致系統主機障礙不能通信時,本公司應扣減租費。系統主機連續障礙十二小時以上者,每十二小時扣減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但不滿十二小時部分,不予扣減。當月障礙應扣減之租費總額以當月應繳租費為限。客戶租用本服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網路或系統主機障礙者,自連續障礙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前項障礙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查覺或接到客戶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障礙之時間者,依實際障礙之時間為準。

第12條   經營網路存取服務提供者(ISP)不得申請租用本服務;如經本公司查覺時,本公司有權逕行終止其租用本服務,並有權依第7條後段辦理。

第13條   用戶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服務合約剩餘期間亦不退費,並由用戶負一切法律責任:

1.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2.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  蓄意破壞他人資訊內容或設備者。

4.  散播電腦病毒者。

5.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6. 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7. 發放大量廣告信與電子報而影響其他客戶者。

第14條   本公司如因情勢變更,必要時本服務得暫停或終止全部或一部之經營,客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但本公司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三個月公告並通知客戶,客戶服務合約未到期者需依時間比例退還年租費用。

第15條   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客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各項業務營業規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