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主機(Web Hosting)特惠方案
規格與價格說明:
虛擬主機規格 | 經濟型 | 商務型 | 豪華型 |
網頁硬碟空間 | 5GB | 10GB | 15GB |
資料傳輸量限制(每月) | 100GB | 250GB | 400GB |
年租費(Linux平台) | 2,500 | 4,000 | 13,000 |
年租費(Windows平台) | 3,500 | 6,500 | 15,000 |
資料庫硬碟空間 | 100MB | ||
MySQL資料庫1個帳號(年費) | 1,000 | ||
每增加100MB | 500 | ||
MS SQL資料庫1個帳號(年費) | 5,000 | ||
每增加100MB | 5,000 |
資料傳輸量 : 依不同等級產品而定,超過限制傳輸量每1GB加收50元(每月計算一次)
Ftp帳號:1個
防火牆安全設定:有
硬碟Mirror:有
備份:每天一次
六大保證:
- 高速頻寬專屬使用,網頁存取不塞車。
- 具備國際級ISO27001&27011認證標準電信機房。
- 機房工程師全年無休地進行維護監控。
- 服務大型電子商務與企業機關的經驗。
- 全天候 24 小時門禁、監控與人員值班。
- 專屬客服人員電話服務。
敦緯數位服務虛擬主機服務條款
第1條 客戶申請敦緯數位服務(股)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虛擬主機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依本服務條款辦理。
第2條 客戶申請租用本服務,應檢具用公司印後之申請書表提出申請。辦理各項異動時,亦同。
第3條 本服務係指由本公司提供虛擬主機相關服務,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詳如前頁申請書內容。
第4條 客戶租用本服務以實際提供客戶使用者名稱與密碼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
第5條 本服務之租用期間至少為一年,不得提前終止服務,起租日後,本公司將開立年租費的發票寄給客戶,客戶需於收到發票後30天內以匯款方式或是月結30天的支票支付年租費。若客戶沒有於本契約有效期限屆滿日一個月前提出契約終止的申請,則本服務契約自動續約一年,其後亦同。
第6條 客戶須遵守本公司所制定的管理流程,並已知悉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告知事項。
第7條 客戶因第13條之事由遭本公司終止租用者,其存放於本公司主機內之資料內容應於終止租用日後之三日內移除,逾期未移除時,相關資料由本公司視同廢棄資料處理。
第8條 客戶租用本服務應繳之費用,應依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公司得註銷其申請租用或通知定期停止其租用,並得暫停其所租用服務之通信。經再限期催繳仍未繳納者,由本公司逕行辦理終止租用;客戶所積欠之費用,客戶仍需繳納。客戶需於繳清積欠費用後,始得取回其資料內容。如逾再限期催繳日一個月內仍未繳納者,客戶存放於本服務之資料由本公司視同廢棄資料處理。客戶對各項應繳付費用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本公司暫緩催費或停止通信。
第9條 本公司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但應於三日前公告或通知用戶。
第10條 本公司應維持本服務網路、主機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客戶租用本服務,如因本公司網路或系統主機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本公司除按 第11條之規定扣減租費外,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11條 客戶租用本服務,因不可歸責於客戶之原因,致系統主機障礙不能通信時,本公司應扣減租費。系統主機連續障礙十二小時以上者,每十二小時扣減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但不滿十二小時部分,不予扣減。當月障礙應扣減之租費總額以當月應繳租費為限。客戶租用本服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網路或系統主機障礙者,自連續障礙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前項障礙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查覺或接到客戶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障礙之時間者,依實際障礙之時間為準。
第12條 經營網路存取服務提供者(ISP)不得申請租用本服務;如經本公司查覺時,本公司有權逕行終止其租用本服務,並有權依第7條後段辦理。
第13條 用戶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服務合約剩餘期間亦不退費,並由用戶負一切法律責任:
1.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2.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 蓄意破壞他人資訊內容或設備者。
4. 散播電腦病毒者。
5.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6. 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7. 發放大量廣告信與電子報而影響其他客戶者。
第14條 本公司如因情勢變更,必要時本服務得暫停或終止全部或一部之經營,客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但本公司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三個月公告並通知客戶,客戶服務合約未到期者需依時間比例退還年租費用。
第15條 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客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各項業務營業規章規定。